他在潮汕假冒各种品牌洗发水,结果被抓了
via潮阳区法院、潮阳发布
被告人马某壮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在租屋内罐装加工假冒“海飞丝”、“清扬”、“飘柔”、“潘婷”洗发水。近期,区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年4月18日
被告人马某壮向马某洲租用其位于潮阳区和平镇新和惠路段一栋二层楼房,并于年7月份开始,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海飞丝”、“清扬”、“飘柔”、“潘婷”等洗发露。
年8月9日,公安机关在对该楼房进行检查时,现场抓获被告人马某壮,查获“海飞丝”、“清扬”、“飘柔”、“潘婷”四个品牌的成品洗发露共计瓶(价值共.08元)、“海飞丝”空瓶及不干胶贴标识一批、简易罐装机1台、鼓风机1台。
潮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壮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
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预交罚金,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平台法律顾问: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邓富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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