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海飞丝近期的广告中可能存在的审核风险

机缘巧合,看到了海飞丝近期的几组广告,从法律人进行广告审核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头皮有问题,就找海飞丝”

这句广告语,虽然没有禁用词,个人觉得有点绝对化的意思了,至少有点擦边球。头皮真的有大问题,医院。虽然消费者头皮出现严重问题,可能不会真的只靠海飞丝,医院的皮肤科。类比看一下王老吉的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而不是“上火,就喝王老吉”。这就广告语是不是调整为“怕头皮有问题,用海飞丝”

二、“海飞丝专研,修护头皮角质层,根源解决头皮问题”

需要说明一下,洗发水类产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化妆品,适用化妆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其中关于化妆品功效的宣传,就需要严格适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宣传“去屑”功效,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宣传“修护”功效,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关于“修护”,要求的就不仅是试验,而是实验中这类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修护头皮,与修护头皮角质层不是一回事;有效降低头皮经皮失水,就是修护头皮角质层吗?角质层的问题,应该不仅有失水问题吧?化妆品确实涉及一些专业化学、生物等问题,确实不是从语言问题这一个层面可以解释的。毕竟之前有过一个小知识,当广告中可以宣传零糖之类的,不是完全不含有糖分,而是糖分低于国家规定的一定数值。希望有机会可以学到专业的解释。

三、海飞丝的各类数据宣传,注意证明资料的支持

数值的宣传语,确实给消费者更多的购买引导,但是也是也要有相应的资料支持。

0%硅油,5倍渗透,95%信赖,6千万,这些数据是应该有实证基础的。

我对这个6千万有点疑问,是6千万的瓶数,还是6千万的销售金额呢?

依据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产品信息的描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海飞丝也是有广告代言人的,那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哪些?

首先是作为代言人不仅是实际使用,而是更进一步,留存实际使用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洗发水类的产品,算不上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一方面要承担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承担与广告主的连带责任。站在代言人的立场,如何证明自己不是明知或应知呢?就需要在代言合作中对代言品牌及产品进行必要的调查,包括直接要求品牌方或者要求公关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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